为自然灾害和灾难性事件造成的损失提供新的强制保险

今年 2 月 27 日,第 18/2025 号部长令在《政府公报》上公布,该法令落实了第 2024 号《预算法》(第 213/2023 号法律第 1 条第 101 至 111 款)规定的公司投保灾害和灾难性事件保险的义务。

该义务涉及 所有企业 在意大利设有注册办事处的公司(不包括农业公司),以及在国外设有注册办事处但在意大利设有常设机构的公司、 必须在商业登记处登记 根据《民法典》第 2188 条。

这些公司有义务 2025 年 3 月 31 日前 直接造成的损失的保险单 自然灾害和灾难事件在本国境内发生的(地震、洪水、山体滑坡、洪水泛滥),在从事商业活动中因任何原因使用的土地、建筑物、厂房、机械和工业及商业设备,不包括已在类似保险范围内的财产,即使这些财产是由使用这些财产的企业家以外的其他方投保的。

如果不履行保险义务,制裁形式将是剥夺进入 捐款、补贴或设施 由公共资源提供的财务性质的资金,包括与灾难性事件有关的资金。

如有任何疑问或要求澄清,我们随时恭候,并借此机会向大家致以最诚挚的问候。